「舞蹈是人用神的方式行走,是在規則中詮釋自由。」(周國平,2011)
不知道為什麼,這句話停留在我腦海好久好久,一直慢速度的重播。
人,用神的方式行走。而且,在規則中詮釋自由。
那神,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行走的呢?我所說的,是你心目中的那個神,倒不一定是耶穌基督或佛陀。
(搞不好是陳綺貞,不知道為什麼想到她。)
不過也不是偶像崇拜,就只是,你喜歡他的樣子,甚至,你嚮往他的樣子,他的某一個部份。
然後,你想過用他們的方式行走嗎?那會是什麼樣子的呢?
或者其實,我們都在偷偷的用神的方式行走?好像有點有趣。
規則中的自由又是什麼,好像大概就是藝術吧!
「如果說藝術是生命的自由表達,
那麼,藝術家的使命就在於為這一表達尋找最恰當的形式。」(同上)
我想,倒也不一定是一個所謂「最恰當的形式」,
但「自由表達」這個概念,真令人喜歡。
其實「藝術」這兩個字,一直令我害怕,卻好像又渴望,它似乎象徵著某種高雅,可又那麼遙不可及。
雖然藝術也被詮釋為一種,平凡中的不凡,比如說生活的藝術、說話的藝術。
但我喜歡保留它特有的神秘感,一種只可意會、無法言傳的溝通。
這是我在周國平《把心安頓好》這本書裡,得到的一點點...可以說靈感嗎?其實就只是開心的感覺。
所以今天的練習,就是藝術。
我們的定義不同,我也永遠無法成為藝術家,但我知道那是自己的嚮往。
好可惜天氣不再艷陽高照,傍晚的時候下了點雨,
運動完回到家,開了一瓶至愛小物:
沒想到芬達也有ZERO的,到底ZERO是不是就沒有熱量。
ANYWAY,看到有ZERO的芬達還是令我欣喜若狂的搶購了六罐。(偶爾歐巴桑)
總覺得喝芬達能讓我開心。(原來芬達也是一種人生觀。)
尤其前幾天朋友貼給我的一個標語:
「If I drink Alcohol, I am Alcoholic,
but if I drink Fanta, does that make me FANTASTIC?」
哈哈,真是FANTASITIC的一句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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